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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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6/8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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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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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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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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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通知;通報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郵政服務 / 稅務程序 / 訴訟法 / 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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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需要以掛號郵遞方式進行通傳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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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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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四年四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723頁。
本法令已被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24號法律所廢止。
(第24/2024號法律及其核准的《稅務法典》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24/2024號法律核准的《稅務法典》第二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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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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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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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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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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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