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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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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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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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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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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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令 / 人員編制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翻譯員職程 / 文案職程 / 翻譯員 / 雙語制 / 公共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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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各公共機關及機構設立翻譯員職位及文案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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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78-5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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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4/96/M號法令修改附表中關於傳譯 - 翻譯員和文案職程的人員編制。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6/97/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中有關政府印刷署的內容。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一條至第三條及附表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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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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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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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