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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7/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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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7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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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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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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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令 / 職責;授予 / 聖誕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報酬 / 退休人員 / 退伍人員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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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規定在每年十二月份給予現職、退休及臨時退休公務員暨澳門總預算所負擔之其他領受䘏金者以聖誕津貼,係相等於彼等在該月一日有權領取應得之一個月薪酬,而不論其為俸給、薪金或退休金。但現職公務員須在該日已確實服務至少滿一年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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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9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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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五年五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35/85/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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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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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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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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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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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