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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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8/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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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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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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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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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保險 / 民事責任 / 最低限度 / 廣告;宣傳 / 賠償 / 澳門市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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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保險之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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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42-1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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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