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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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1/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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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7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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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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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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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令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疾病援助 / 缺勤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醫生檢查證明書 / 公務員 / 里斯本澳門辦事處(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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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訂定關於澳門公務員合法在葡國因偶然患病前往內政部健康委員會接受檢驗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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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2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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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令已被一九八零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30/80/M號法令默示廢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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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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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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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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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