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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6/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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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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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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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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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批示 / 規章;條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登記局局長 / 公證員 / 培訓課程 / 職業培訓 / 要件 / 人員錄用;錄取 / 培訓 / 教學人員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缺勤 / 評估;評審;評核 / 委任 / 報酬 / 司法事務司 / 公證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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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職程之入職實習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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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85-1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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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3/GM/99號批示修改規章第二十條第一款及廢止該條第二款。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7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登記官及公證員職程之入職實習規章》第二十條第一款。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職程之入職實習規章》第四章,以及組成該規章的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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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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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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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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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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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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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