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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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68/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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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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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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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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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訓令 / 收費;票價 / 保險 / 民事責任 / 廣告;宣傳 / 最高限額度 / 宣傳材料;宣傳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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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費表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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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249-12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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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保險費表及條件適用於所有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新訂立之保險。本保險費表及條件亦適用於在第十條第一款所指日期已生效之保險合同,但僅由該日期過後之第一次到期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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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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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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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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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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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