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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67/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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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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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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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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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權限授予 /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 總督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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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總督作出與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有關之若干行為之本身權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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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8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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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訓令自公佈當日生效。本權限的授予不妨礙收回和監管的權力。追認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於本訓令生效前在現授的權力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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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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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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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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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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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