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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67/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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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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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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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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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公約;協定;協約 / 國際協議 / 郵政服務 / 澳門 / 立法會 / 萬國郵政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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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關於對一九九四年簽訂之「代收貨價郵件協定」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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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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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八十五期第一組A第233/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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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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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第64/99/M號決議,關於對一九九四年簽訂之「萬國郵政公約及其最後議定書」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65/99/M號決議,關於對一九九四年簽訂之"郵政包裹協定及其最後議定書"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66/99/M號決議,關於對一九九四年簽訂之"郵政匯票協定"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67/99/M號決議,關於對一九九四年簽訂之「代收貨價郵件協定」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17-A/98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一九九四年在漢城舉行之第二十一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上通過之《萬國郵政聯盟章程第五份附加議定書》,簽署聯盟法規時作出之聲明,《萬國郵政聯盟總規章》及其附件,《萬國郵政聯盟會議內部規章》,《萬國郵政公約》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包裹的協定》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匯票的協定》及《關於郵購的協定》,該等法規取代一九八九年在華盛頓舉行之第二十四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之最後法規。
 - 第24-A/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萬國郵政聯盟關於一九九四年在漢城舉行之會議之法規及聲明,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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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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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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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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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