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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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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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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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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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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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稽查;監督;監察 / 土地工務運輸司 / 衛生司 / 消防隊 / 治安警察廳 / 勞工暨就業司 / 經濟司 / 環境委員會 / 修改 / 大廈 / 應用;使用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城市化 / 工業界 / 公共工程 / 物業登記 / 都市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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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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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645)--8076-(6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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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日起計三十日後開始生效。
修改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副刊第79/85/M號法令核准的都市建築總章程第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4/2021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九條及第十條。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律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律作修改表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二十一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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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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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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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