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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67/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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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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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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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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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修改 / 章程;通則 / 大學學位 / 證明書;證書 / 組織架構 / 副校長 / 亞洲國際公開大學(澳門) / 大學 / 澳門城市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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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組織章程(即九月二十八日第196/92/M訓令之附件)之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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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5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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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修改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公佈的第196/92/M號訓令附件所載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組織章程的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組織章程內增設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規定,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轉為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
廢止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公佈的第196/92/M號訓令核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組織章程的附件(關於學位、課程及學分轉移的規則)。
在本訓令內重新公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組織章程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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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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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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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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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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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