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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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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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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9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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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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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公約;協定;協約 / 國際合作 / 關稅 / 展覽 / 進口 / 商品;貨物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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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之《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 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之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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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60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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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四十七期第一組A。將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葡萄牙政府公報》第二百一十七期第一組第DD2358號通告所公佈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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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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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第39/99/M號決議,關於對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於布魯塞爾訂立之「有關展覽、博覽會、會議或同類表現形式中用於展示或使用貨物的入口給予方便的海關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同。
 - 第189/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之《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 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之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 通告,茲公布:已簽署《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
 - 第13/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於布魯塞爾簽訂的《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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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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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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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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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