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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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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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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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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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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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商業登記法典 / 商業登記 / 登記與公證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公證登記機關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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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商業登記法典》及廢止第56/99/M號法令和《商業登記法典》若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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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6-3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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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立即生效。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56/99/M號法令通過的《商業登記法典》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新條文載於本法律附件。廢止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56/99/M號法令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和由該法令核准的《商業登記法典》第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12號法律修改《商業登記法典》內第三條、第五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0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商業登記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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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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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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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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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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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