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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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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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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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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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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公約;協定;協約 / 投資 / 國際合作 / 仲裁 / 追認;批准 / 外來投資 / 葡萄牙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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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於華盛頓簽署的《關於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保管實體之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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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6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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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關於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8076-(152)頁(第216/99號共和國總統令)。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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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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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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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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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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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