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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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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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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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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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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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委員會;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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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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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801-18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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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在本轉授的權限範圍,自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日期至本批示刊登之日期協調員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第1/CGPM/2002號批示規定,當協調員不在、缺勤或不能視事時,將載於本批示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的餘下權限轉授予助理協調員;並由助理協調員暫代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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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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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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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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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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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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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