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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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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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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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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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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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列表 / 藥物;藥品;藥劑 / 公共衛生 / 藥品 / 廢止 / 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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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葯物清單——廢止第3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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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177-11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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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6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