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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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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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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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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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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命令 / 海關 / 文職人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紀律;學科 / 海關關長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紀律程序 / 廢止 / 副海關關長 / 助理海關關長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嘉獎;表揚 / 權限授予 /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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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訂定對海關關員及文職海關人員行使紀律懲戒權的範圍──廢止第45/2001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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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57-5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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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
廢止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特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公佈的第45/2001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