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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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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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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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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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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命令 / 澳門航空規章 / 規章;條例 / 航空 / 航空安全 / 民航 / 航空器 / 空中運輸 / 航空交通 / 公共運輸 / 集體運輸 / 航空業 / 澳門國際機場 / 民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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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澳門空中航行規章-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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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776-10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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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的文本,須於兩年內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公佈。
廢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27/95/M號訓令,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27/95/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空中航行規章》,該規章的中、葡文文由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15/GM/99號批示命令公佈。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副刊第8/2011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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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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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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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