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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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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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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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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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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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敬禮及榮譽 / 行政長官 / 立法會主席 / 終審法院院長 / 主要官員 / 檢察長(澳門特區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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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22/2003號行政法規(敬禮及禮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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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35-15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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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以本行政法規附件一和附件二代替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2003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二和附件三。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15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附件二的級別II的職位欄目內增加“路環監獄獄長”的內容。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代替第22/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及第七十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一至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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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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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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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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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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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