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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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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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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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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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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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體育發展局 / 代替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公共工程 / 澳門綜藝館 / 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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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澳門綜藝館擴建及改善工程——土木建築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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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69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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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美昌與黃曉南──建築有限公司。
廢止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第121/2003號i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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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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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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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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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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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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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