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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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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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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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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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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外貿市場;外地市場 / 香港 / 合同 / 旅遊局 / 促進;提升;推廣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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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香港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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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6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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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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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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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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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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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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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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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