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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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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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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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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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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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居民身份證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簽證 / 出入本地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旅行證件 / 身份證明局 / 印務局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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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身份證明局負責向無須取得入境簽證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赴港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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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7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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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第一款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第二款自本批示公日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