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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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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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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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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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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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科技大學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2006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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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澳門科技大學之體育館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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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013-10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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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南方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8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7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41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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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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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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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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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