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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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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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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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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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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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領導;理事會;董事會 / 政府代表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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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工程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理事會理事長。(區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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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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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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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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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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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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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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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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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