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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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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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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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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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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津貼 / 學費 / 學生福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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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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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0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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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學年起實施。
調整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調整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學費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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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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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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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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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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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