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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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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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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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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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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政策;政治 / 公共政策諮詢 / 行政現代化 / 公共行政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組成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辦公室主任 / 代表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出席費 / 負擔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財政局 / 法務局 / 民政總署 / 法律改革辦公室(澳門特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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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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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654-16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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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被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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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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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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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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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