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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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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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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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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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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收費;票價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重型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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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規定泊車收費錶的重型汽車泊車位及泊車處每小時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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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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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3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使用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車位及泊車處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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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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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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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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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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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