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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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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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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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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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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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隧道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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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松山隧道的一般維修及保養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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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2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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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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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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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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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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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