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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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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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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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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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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期限;期間 / 修改 / 補助金;補貼 / 居留;居所 / 社會房屋 / 家庭負擔 / 弱勢家庭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負擔 / 支付;繳付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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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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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03-15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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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
本行政法規旨在將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2008號行政法規所訂定的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時間延長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修改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二款。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9/2010號行政法規將所定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9/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二款。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2019號行政法規將所定計劃的實施期間修改。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
根據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2019號行政法規,重新刊登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0/2020號行政法規將所定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0/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二款。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2021號行政法規將所定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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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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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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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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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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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