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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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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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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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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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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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保養與維修 / 公共道路;街道 / 污水處理廠 / 路環島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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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路環污水處理廠南段道路的修繕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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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12-15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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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6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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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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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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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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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