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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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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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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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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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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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居留;居所 / 婦女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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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女青少年短期宿舍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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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22-15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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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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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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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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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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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