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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6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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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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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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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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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人;董事;局長;委員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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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關施敏;伍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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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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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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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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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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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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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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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