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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4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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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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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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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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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投資 / 居留;居所 / 居住許可 / 續任;續期;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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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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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31-4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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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追認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就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第14/95/M號法令的規定提出的任何申請作審批的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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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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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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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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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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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