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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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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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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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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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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選舉法 / 選舉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 / 選舉資格 / 法人 / 直接選舉 / 間接選舉 / 刑罰;處罰;處分 / 選舉委員會 / 組成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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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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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51-8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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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01號法律通過、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1/2008號法律修改及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1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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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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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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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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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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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