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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3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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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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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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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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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衛生局 / 培訓課程 / 培訓 / 公幹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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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以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為期不超過七天的培訓課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但以無權收取津貼的情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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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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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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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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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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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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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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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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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