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9/2014
 - 
						公佈日期2014-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 
						摘要修改第29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法學院、教育學院、設計學院及學生活動中心建造工程——監察)
 - 
						頁數第943-944頁
 - 
						註記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