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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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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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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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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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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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消防局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擴大 / 公共工程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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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40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開支分段支付。(西灣湖消防局行動站擴建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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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11-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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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0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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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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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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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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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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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