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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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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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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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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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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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供水 / 水文地理網絡 / 水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運輸 / 交通樞紐 / 氹仔島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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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3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供水管網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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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89-5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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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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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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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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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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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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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