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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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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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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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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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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費用;稅率;收費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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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更改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7號牌照的第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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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742-7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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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附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1/2007號牌照第五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3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7號牌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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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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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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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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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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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