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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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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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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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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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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 / 規劃;計劃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利息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要件 / 物業登記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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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經第10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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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21-8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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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0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 替代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0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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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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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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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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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