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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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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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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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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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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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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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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382-43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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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為期兩年。
以附件方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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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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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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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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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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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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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