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4/2016
 - 
						公佈日期2016-05-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公共工程 / 公共道路;街道 / 2012 / 2013 / 2016 /
 - 
						摘要修改第22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行人隧道二編制工程計劃)
 - 
						頁數第429-430頁
 - 
						註記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2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