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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13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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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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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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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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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撤銷;取消 / 應用;使用 / 錄像監視系統 / 預防犯罪 / 刑事不法行為 / 治安;保安;安全 / 交通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治安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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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批准取消使用原先安裝於交通廳大樓的一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編號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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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77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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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
取消使用原先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保安司司長第117/2016號批示第一款第一項、安裝於交通廳大樓的一支錄像監視系統鏡頭(編號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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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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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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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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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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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