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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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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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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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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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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協調員;副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社區服務 / 2017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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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以及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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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3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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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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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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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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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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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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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