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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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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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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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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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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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財政局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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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兩名法學士擔任財政局專責公證員的職務。(何艷媚、陳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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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0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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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一期第二組第26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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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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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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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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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