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3/2017
 - 
						公佈日期2017-11-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8 / 2019 /
 - 
						摘要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委任續期。(李偉農)
 - 
						頁數第20031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