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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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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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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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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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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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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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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22-3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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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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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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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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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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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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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