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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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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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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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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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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公函 / 郵政服務 / 公共服務 / 郵政局 ; 郵電局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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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41/99/M號訓令核准,並經第400/2005號、第205/2012號和第19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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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683-16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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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41/99/M號訓令核准,並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0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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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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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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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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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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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