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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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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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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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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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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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衛生局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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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一名法學士為衛生局專責公證員。(譚美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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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74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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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第8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