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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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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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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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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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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代替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 / 台灣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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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代主任。(林智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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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3564-135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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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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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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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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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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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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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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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